團購/代購服務委任契約條款
【前言:契約性質與成立確認】
為保障雙方權益,請消費者於下單前詳閱本條款。當消費者完成下單、付款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同意時,即視為已充分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雙方成立以委任為主要性質之團購/代購服務契約關係。
第一條【服務性質與法律地位】
本平台(以下稱「本平台」)係提供團購資訊整合及代購委任服務之技術平台,於本契約關係中定位為受任人,依消費者(委任人)之委託,代為處理國內或海外商品之訂購、款項代收付及轉運相關事宜。
本平台並非商品之製造者、進口商或原廠供應商。商品之品質、規格、包裝、保固及售後服務,原則上由商品供應商或原廠依其規定負責;本平台仍依法負擔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於合理範圍內協助消費者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條【訂購方式與契約效力】
消費者完成訂購流程並成功付款後,委任關係即告成立。
考量團購及代購之不確定性,本平台保留是否接受訂單之權利。若因商品缺貨、停產、價格異動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平台之事由致無法完成代購,本平台將通知消費者並全額退款,雙方同意不互負損害賠償責任。
團購商品須於團購截止且供應商確認可供貨後,始進行後續訂購與出貨作業。
第三條【價格、匯率與費用說明】
代購總收費包含商品價金、代購服務費、國際及國內運費、關稅或其他依法代收轉付之必要費用。
商品報價係依下單當時之匯率、國際運費及供應商價格計算。若訂購完成後,因不可預期之重大成本變動(如政府稅制調整、國際運費調漲逾 5% 等),本平台將檢具相關證明通知消費者補足差額;消費者不同意者,得取消訂單並由本平台退還已支付款項。
第四條【出貨與交付時間】
團購或代購商品之交期均為預估值,實際到貨時間可能受供應商出貨、國際物流、清關作業及國內配送影響,本平台不保證特定到貨日期。
消費者不得僅因預估交期延遲而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賠償;惟若逾約定預計交期 30 日仍未交付,經消費者催告後仍未履行者,得依法行使相關權利。
第五條【解除權(七日猶豫期)之適用說明】
本平台所提供之團購及代購服務,係屬依消費者個別需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依法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所定情形者,得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七日解除權。
前項不適用解除權,並不影響消費者就商品瑕疵依法主張權利。消費者不得僅以個人主觀因素(如不喜歡、與想像不同、色差或尺寸不合等)要求取消訂單或退貨。
第六條【商品瑕疵與處理方式】
為協助釐清商品狀況,強烈建議消費者於收貨開箱時全程錄影;相關影像資料僅作為輔助舉證之用,非作為唯一認定依據。
如商品有重大功能性瑕疵、錯誤出貨或與約定內容重大不符,消費者應於收貨後合理期間內(原則上不超過 7 日)通知本平台,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本平台將協助向供應商處理退換貨或其他補救措施。
下列情形原則上不構成瑕疵:外盒於國際運輸過程中產生之輕微壓痕或汙損、線頭、輕微脫線、個人主觀色差、不影響功能之版本更新或標示樣式差異。
第七條【關稅、稅務與實名認證】
國外代購商品進口時所生之關稅、進口稅或相關報關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應由消費者自行負擔。
消費者應依政府規定完成「EZ WAY 易利委」實名認證程序;若因消費者未配合致商品遭退運、沒入或產生額外費用,相關損失由消費者自行負擔。
本平台將依法就代購服務費開立統一發票或合法憑證。
第八條【個人資料保護】
本平台蒐集、處理及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條款修訂】
本平台得視實際需要修訂本條款,修訂內容公告於本平台後生效;消費者於修訂後繼續使用服務者,視為同意修訂後條款。
第十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悉依中華民國法律。
因本條款或交易所生之爭議,雙方應先誠信協商處理;如需訴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或消費者住所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